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新精神和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落实,提升办学质量,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湖北省教育厅于2016年5月新出台了《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
为进一步理解和内化标准的内容,实施规范办园,2017年4月18日,晶晶国际教育集团华中地区特邀武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陈红梅主任对华中地区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新评估标准的解读。
陈主任对《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的特点进行了分析,特点是:覆盖全、要求高、指标细、推进快,并对新旧两版评估标准中调整的部分进行了对比和提示,对每一点要求进行了解读。其中,她特别强调新标中由原来的5条增加到8条的“一票否决”的指标,涉及到以下内容一票否决:
1、缺少任何一项应有的证书。
2、民办幼儿园备案规定提取发展基金。
3、有D级危房。
4、近一年,每个年龄段班均人数超过省级标准五名以上者。
5、近三年有重大责任事故或违规使用校车。
6、教师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票否决,包括:讽刺、挖苦、虐待、歧视、恐吓、体罚和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索要或接受家长财物等行为。
7、区域设置数量和材料配备不达标或未开展区域活动。
8、统一购买使用教材或教授内容超出《指南》范围的,一票否决。
通过本次培训,各行政人员对《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中的细则理解得更加透彻,同时,对于如何规范办园、提升园所品质发展有了新的思考,为今后更能按照标准规范幼儿园、及时归档各项资料等园所内涵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